审理经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氏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氏县支行与刘某、黄彦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5171.3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6603.23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氏县支行。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氏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23执116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马丽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