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1871117626,住所地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路北。

委托代理人:李彬,男,****年**月**日出生,住益阳市大通湖区。

被执行人:张德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南县。

被执行人:王荣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与张德明、王荣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与张德明于2021年9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协议履行期过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991执2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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