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红艳,女,汉族,住合阳县城关镇西大街。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兴虎,陕西炳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胡家盈,女,汉族,住陕西省大荔县羌白镇留村。
被执行人:王涛,男,汉族,住陕西省大荔县羌白镇留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红艳与被执行人胡家盈、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4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胡家盈、王涛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红艳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胡家盈、王涛共同偿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23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4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查明:经传统调查被执行人胡家盈、王涛欠债较多,无法联系,且有多个执行案件尚未履行,又无可供执行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胡家盈、王涛名下的银行、工商、车辆、互联网金融、证券等方面的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胡家盈、王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胡家盈、王涛无可供执行财产,致本案暂时无法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胡家盈、王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