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7年09月27日对李广权与张仲彦、艾秀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作出的(2017)黑0792执5号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17)黑0792执5号中“(2017)黑0792执05号”补正为“(2017)黑0792执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