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德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代理人:陈正彦,系辽宁王善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陈正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德江与被执行人陈正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查明,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人民币1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向法院缴纳执行费50元。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到被执行人有银行账户一个,已对该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此外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陈正彦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马万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 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