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玲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胡宗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君(系胡宗云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2020)川11执67号乐山市区红中车业有限公司、胡宗云、王玲君罚金、退赔一案中,案外人王宜学于2021年3月8日对执行胡宗云名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权证号为201601260384号)车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于2021年3月26日举行了听证,案外人王宜学,被执行人王玲君(同时系胡宗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请求情况

案外人王宜学称,案涉车位,胡宗云已于2014年4月8日转让给王宜学,转让费9万元已支付完毕。因金远房开司登记信息混乱错误以及胡宗云、王玲君涉案服刑等原因,导致该车位一直未完成过户,但该车位一直是王宜学在使用。故请法院解除对案涉车位的执行查封。

答辩情况

被执行人胡宗云、王玲君称:胡宗云、王玲君是夫妻关系,案涉车位确实于2014年4月8日转让给王宜学。在给金远房开司出具《说明》时胡宗云、王玲君在场。车位迟迟未能办理过户,确系金远开发公司信息登记混乱错误所致。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2020年7月6日,本院立案执行乐山市区中车业有限公司、胡宗云、王玲君罚、退赔一案,案号(2020)川11执67号。该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8)川11刑再2号生效刑事判决书,胡宗云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20)川11执6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胡宗云名下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权证号为201601260384号)车位。2021年3月8日,王宜学于向本院提出本案执行异议。

另查明,王宜学称其与胡宗云之间有口头车位转让协议,因为是双方是老熟人,所以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王宜学提供了《收条》一张,其上记载:“今收到王宜学付给绿心园(空)号地下车位转让费玖万元正(90000元),其中2014年4月8日贰万元,2014年8月8日柒万元正。收款人胡宗云,日期为2014年8月8日。”王宜学提供了给金远房开司的《证明》一张,其上记载:“胡宗云已于2014年4月8日将其名下位于绿心园的30(有改动痕迹)号地下车位转让于王宜学。由于没有按时领到双证进行过户,所以现特向贵公司申请并说明情况,现由王宜学前来办理领取双证事宜,以利于我们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落款人胡宗云,日期为2014年4月8日。王宜学还提供了2014年8月18日,其妻子王援通过中国银行系统转账7万元给王玲君(转出账号为60×××28,存入账号为62×××20)的银行流水单。王宜学又补充提供了乐山市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出具的《证明》,其上载明:“绿心苑小区业主王宜学拥有的30号停车位,从2014年5月开始,按物业公司合同约定与车主达成的协议,每月每个车位车主向物业公司交50元管理费至今”。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案外人王宜学与胡宗云就案涉车位转让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王宜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从2014年起就对案涉车位合法占有;王宜学提供的《收条》日期为2014年8月8日,而最大笔的银行转账流水日期又为2014年8月18日,二者存在矛盾,且该银行流水不能直接证明转账款项系用于支付案涉车位转让费。综上所述,案外人王宜学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案涉车位享有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其提出的异议亦不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情形,故王宜学的异议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案外人王宜学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