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张翔、魏义仁:
申请人张翔与魏义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21)甘082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30275元。(2021)甘082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魏义仁自动履行30629元(其中包含执行案件受理费354元,诉讼案件受理费275元)。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