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战友创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高乐山镇龙泰2巷38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平,总经理。 被告:湖北纳百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1号(15)。 法定代表人:梁英,总经理。 被告:梁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
审理经过
原告湖北战友创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纳百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梁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湖北战友创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于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湖北战友创业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元,由湖北战友创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梁 妍 书 记 员 李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