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胡旭康

审理经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胡旭康罚金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902刑初80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标的为2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858号已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志刚 审判员  白翠翠 审判员  刘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圆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