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枫,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
委托代理人:李海成,北京善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市昊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8号院5号楼4层423。
法定代表人:刘玉海。
第三人:刘玉海,男,****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枫与北京市昊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京01执245号]过程中,王枫向本院提出追加刘玉海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王枫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王枫提出的撤回追加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枫撤回追加刘玉海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