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卫辉市。

被执行人:郭光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红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亮与被执行人郭光利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依据的(2020)豫0781民初2493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一项:被告郭光亮待另一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7民终38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款到帐后立即给付原告张亮,但因另一案件仍在执行中,执行款未到账。该履行款约定条件未成就,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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