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佟少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被告:王地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被告:许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佟少荣诉被告王地龙、许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佟少荣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佟少荣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佟少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元,由佟少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