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何磊,男,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被申请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何磊与被申请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7民初35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何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对被申请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2,300元的财产。并提供申请人何磊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账户金额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2,3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