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尉国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定远县,现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被告:枣庄章氏分贝寄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金融商务区SOHO珠江D3座17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MA3QF0622N。 法定代表人:章寅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焱华,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尉国庆与被告枣庄章氏分贝寄卖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2021年6月16日,原告尉国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尉国庆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尉国庆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建合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高文惠 书 记 员 倪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