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营业场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13号。
负责人:文宏伟,该行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治斌,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与被告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中,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于2021年8月16日以王强已死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王强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撤回对王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1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009元,由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