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广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告:王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现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广地与被告王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广地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标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广地撤回对被告王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广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