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玉昌,男。

被执行人:柳林县穆村镇张家山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志斌,男,系张家山村委主任。

被执行人:柳林县穆村镇张家山行政村高明自然村。

负责人:白彩琴,系高明村党支部书记。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玉昌与被执行人柳林县穆村镇张家山村民委员会、柳林县穆村镇张家山行政村高明自然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法院作出的(2020)晋1125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如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柳林县穆村镇张家山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柳林县穆村镇张家山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9161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