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秀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赵宪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赵双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秀云与被告赵宪伦、赵双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