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桂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申请人:孙凤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泊头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桂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00元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冀J×××××号轻型普通货车(价值1万元)。申请人赵桂强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0000元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冀J×××××号轻型普通货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