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新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宏彬,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九层。 法定代表人:张冬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博,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林虹,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李永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峰,河北锦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吕新振与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吕新振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吕新振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吕新振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8.38元,减半收取计894.19元,由吕新振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郝宏海 人民陪审员 宋 瑜 人民陪审员 张学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周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