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晓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辛庄乡。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明,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万象城02单元(B座)15层1501房间、16层及25层2501房间。
负责人:聂光辉。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晓娟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因原告与被告已庭下达成和解,原告杨晓娟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已经庭下达成和解,现原告杨晓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晓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晓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