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昌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惠民县。
被告:俎学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惠民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昌红与被告俎学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杨昌红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昌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昌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昌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