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心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诏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心怡,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励丽,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舒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吴心孟与被告黄舒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吴心孟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吴心孟以欲与黄舒涛庭外协商解决纠纷为由,请求撤回起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吴心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吴心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