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黄南州永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交通小区物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永录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权该公司主任。
被告:赵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无业,住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南州永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黄南州永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南州永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处分其诉权,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南州永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赵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南州永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