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承斌,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工业街*号。
被告:尹承平,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东阿县牛角店镇贺寺村*号。
审理经过
原告尹承斌与被告尹承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尹承斌在本院告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尹承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