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告:陈宇,男,汉族,住天津市蓟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妍与被告陈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张妍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妍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