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光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告:李铁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光光与被告李铁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赵光光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光光撤诉。
案件受理费80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赵光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