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世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被申请人:陈赞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被申请人:刘世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世贵与被申请人陈赞委、刘世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世贵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陈赞委、刘世梅位于大余县XX房屋一套,房产权证号:赣(2017)大余县不动产第XX号,保全价值共计130000元。申请人刘世贵以其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保单提供担保。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作出(2020)赣0723民初4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位于大余县XX房屋一套,房产权证号:赣(2017)大余县不动产第XX号,保全价值130000元,查封期限为一年。现因保全期限将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陈赞委、刘世梅位于大余县XX房屋一套,房产权证号:赣(2017)大余县不动产第XX号,保全价值1300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曾春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继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