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艳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昆吾南路路东建设中路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89177785K。 负责人:刘朝杰,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潘艳海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9月29日10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原告潘艳海经本庭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按照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潘艳海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潘艳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红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游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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