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秦某,女,1987年8月1日生,汉族,住新乡市凤泉区。

被执行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辉县。

审理经过

秦某申请执行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人秦某依据本院生效的(2021)豫0782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限期给付申请人20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

执行期间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存款。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存款以202900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