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大勇,男,汉族,住重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湘峰,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周**,男,住海南省海口市。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大勇与被执行人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田大勇返还购房款300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田大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44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田大勇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琼0107执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宝军

审判员  苏 超

审判员  谭华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谭智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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