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如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高新区滇景名筑小区A1地块9#6层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006116X7。 法定代表人:周琳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自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五华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育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楚雄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周翠英,女,****年**月**日出生,住楚雄市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云南如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翠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云南如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云南如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普 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