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智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法定代表人:范净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简振仓,河北勤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贾国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智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国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智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2.98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有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安冀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