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菁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兆太,山东元资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喜财,山东元资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车谦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菁华与被告车谦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刘菁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菁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