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康富南路489号。
法定代表人:阳烨,系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钟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张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军、钟志军、张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10日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双方达成的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湘0903民初47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