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沈阳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13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137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阳平顺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悦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葛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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