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奇盛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2075746C。
法定代表人:肖德奇,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先根,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芜湖市奇盛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先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皖0291民初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额23851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寄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风险提示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本院在执行到位58381.00元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案件终本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被限制高消费。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依法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