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14楼1409-1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74007652。
法定代表人:田红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皖涛,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颖,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陶学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健、陶学娇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石有维
人民陪审员 陈 荣
人民陪审员 张秀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苏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