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林,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现住西吉县。
原告:马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教师,住银川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亮,宁夏天盛(西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单妹买,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四组。
审理经过
原告马林、马越与被告单妹买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