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卢寿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被申请人:魏春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卢寿彪与被告魏春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卢寿彪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魏春景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人卢寿彪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卢寿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魏春景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暂由申请人卢寿彪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白洪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亚楠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