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贤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刘超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开平市捷途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开平市三埠区祥龙中路40号之04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48XEE7R。
法定代表人:梁煜汉。
审理经过
原告何贤盛与被告刘超宏、开平市捷途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何贤盛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贤盛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贤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29元(已由原告何贤盛预交),由原告何贤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