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伟,男,1989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禹城市,现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青岛夷希微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160号清江**府14号楼1单元1201室。
法定代表人:连龙波。
审理经过 原告杨伟与被告青岛夷希微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杨伟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本案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杨伟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