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云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晁祥琴,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毛中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审理经过
原告马云芳与被告毛中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马云芳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云芳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云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云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