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钟兆明,男,汉族。
被申请人:王洪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钟兆明与被申请人王洪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11月20日作出(2020)鲁0702财保149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王洪军的银行账户。申请人钟兆明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洪军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