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泽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揭阳市揭东区×××××××××××××,身份证号码:445××××××××××××*。
被告:简玉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东县×××××××××××,身份证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杨泽锋与被告简玉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杨泽锋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泽锋以双方已在庭外达成一致还款协议并履行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泽锋撤诉。
本案受理费38元,由原告杨泽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