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住所地北镇市大佛寺社区太和南街。
负责人:张兰香,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汪立平,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岳春雨,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李翠琴,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何绍利,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王艳会,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汪立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翟洪文,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于2021年5月14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82执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