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丹。
被执行人:吉林嘉融板材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丹与被执行人吉林嘉融板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吉林嘉融板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自动履行8646.6元,并缴纳执行费22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12716.34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
(2021)吉0503执469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徐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