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郸城县。
被告:北京中健健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1-1401-151。
法定代表人:孔好杰。
审理经过
原告王文明与被告北京中健健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文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文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