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住所地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22869855600XA。
法定代表人:曹日建,系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泽刚,湖南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军烨,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与被告李军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