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被执行人):铁力市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816888622227,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铁力镇向阳社区润丰大酒店一层。
法定代表人:高文,经理。
申请执行人:李伟杰,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高文,男,****年**月**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铁力市。
委托代理人:郭庆明,黑龙江龙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伟杰与铁力市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润公司)、高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被执行人)丰润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对本院(2019)黑0781执恢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查封丰润公司所有的位于: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13号楼1号厅(1-2层),面积243.50平方米;2、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S1、S2号商服楼1-7号楼1-9号厅(1-2层),面积4103.69平方米;3、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A区6号楼第1-10号厅(1-2层),面积1853.16平方米;4、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1、2号,面积404.79平方米;5、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B区2号楼第1-16号厅(1-2层),面积5042.76平方米;6、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A1号商服楼9、10号,面积211.92平方米;7、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1号商服楼第11、12、16号,面积494.19平方米;8、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A2号商服楼1-12号厅(1-2层),面积2280.98平方米;9、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5、6、10号,面积496.56平方米;10、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A2号商服楼20号(1-2层),面积261.55平方米;1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4号(1-2层),面积165.52平方米房产。提出明显超标的查封财产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2019年12月2日,本院以(2019)黑0781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丰润公司所有位于铁力市铁力镇向阳社区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高层1号(1-16层)面积14573.36平方米楼房。以(2019)黑0781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丰润公司开发建设的铁力市润丰大酒店有限公司楼房,大酒店面积29651.25平方米(1-15层)、锅炉房1-2层面积898.11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32710.40平方米;查封了被执行人丰润公司开发建设的铁力市润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楼房一层1-10号、12-20号商业,面积2973平方米、11号商业(–1层-3层),建筑面积37600.68平方米。2020年4月29日,本院(2019)黑0781执恢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丰润公司所有位于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13号楼1号厅(1-2层),面积243.50平方米;2、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S1、S2号商服楼1-7号楼1-9号厅(1-2层),面积4103.69平方米;3、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A区6号楼第1-10号厅(1-2层),面积1853.16平方米;4、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1、2号,面积404.79平方米;5、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B区2号楼第1-16号厅(1-2层),面积5042.76平方米;6、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A1号商服楼9、10号,面积211.92平方米;7、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1号商服楼第11、12、16号,面积494.19平方米;8、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A2号商服楼1-12号厅(1-2层),面积2280.98平方米;9、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5、6、10号,面积496.56平方米;10、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A2号商服楼20号(1-2层),面积261.55平方米;1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4号(1-2层),面积165.52平方米房产。
异议人丰润公司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
证据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017号民事调解书,记载原告李伟杰与被告丰润公司一致确认截止2013年6月10日丰润公司尚欠李伟杰60735000元,于2013年10月20日前偿还2000万元,余款40735000元在2014年1月30日前还清;自2013年6月10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高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证据二、本院2019年12月2日(2019)黑0781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记载查封了被执行人丰润公司所有位于铁力市铁力镇向阳社区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高层1号(1-16层)面积14573.36平方米楼房;
证据三、本院2019年12月2日(2019)黑0781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记载查封了被执行人丰润公司开发建设的铁力市润丰大酒店有限公司楼房,大酒店面积29651.25平方米(1-15层)、锅炉房1-2层面积898.11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32710.40平方米;查封了被执行人丰润公司开发建设的铁力市润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楼房一层1-10号、12-20号商业,面积2973平方米、11号商业(–1层-3层),建筑面积37600.68平方米;
证据四、本院2020年4月29日(2019)黑0781执恢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记载查封了被执行人丰润公司所有位于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13号楼1号厅(1-2层),面积243.50平方米;2、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S1、S2号商服楼1-7号楼1-9号厅(1-2层),面积4103.69平方米;3、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A区6号楼第1-10号厅(1-2层),面积1853.16平方米;4、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1、2号,面积404.79平方米;5、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B区2号楼第1-16号厅(1-2层),面积5042.76平方米;6、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A1号商服楼9、10号,面积211.92平方米;7、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1号商服楼第11、12、16号,面积494.19平方米;8、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A2号商服楼1-12号厅(1-2层),面积2280.98平方米;9、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5、6、10号,面积496.56平方米;10、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A2号商服楼20号(1-2层),面积261.55平方米;1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4号(1-2层),面积165.52平方米房产;
证据五、黑龙江育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15日资产评估明细表,记载本院(2019)黑0781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的铁力市润丰大酒店房产净值322531472元;锅炉房净值5473702元;润丰购物广场1-10号、12-20号商业房产,净值27027543元;润丰购物广场11号商业房产净值339007731元;以上四处房产总评估净值694040448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本院(2019)黑0781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的铁力市润丰大酒店房产净值322531472元;锅炉房净值5473702元;润丰购物广场1-10号、12-20号商业房产,净值27027543元;润丰购物广场11号商业房产净值339007731元。以上四处房产总评估净值694040448元,价值足以清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0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异议人丰润公司提出解除本院(2019)黑0781执恢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查封的丰润公司所有的位于: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13号楼1号厅(1-2层),面积243.50平方米;2、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S1、S2号商服楼1-7号楼1-9号厅(1-2层),面积4103.69平方米;3、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A区6号楼第1-10号厅(1-2层),面积1853.16平方米;4、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1、2号,面积404.79平方米;5、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B区2号楼第1-16号厅(1-2层),面积5042.76平方米;6、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A1号商服楼9、10号,面积211.92平方米;7、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1号商服楼第11、12、16号,面积494.19平方米;8、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A2号商服楼1-12号厅(1-2层),面积2280.98平方米;9、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5、6、10号,面积496.56平方米;10、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A2号商服楼20号(1-2层),面积261.55平方米;1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4号(1-2层),面积165.52平方米房产,停止查封措施异议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铁力市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请求成立,中止本院(2019)黑0781执恢1号之六执行裁定对丰润公司所有的位于: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13号楼1号厅(1-2层),面积243.50平方米;2、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S1、S2号商服楼1-7号楼1-9号厅(1-2层),面积4103.69平方米;3、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A区6号楼第1-10号厅(1-2层),面积1853.16平方米;4、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1、2号,面积404.79平方米;5、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华庭B区2号楼第1-16号厅(1-2层),面积5042.76平方米;6、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豪景A区A1号商服楼9、10号,面积211.92平方米;7、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1号商服楼第11、12、16号,面积494.19平方米;8、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A2号商服楼1-12号厅(1-2层),面积2280.98平方米;9、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5、6、10号,面积496.56平方米;10、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嘉园A区A2号商服楼20号(1-2层),面积261.55平方米;11、铁力市丰润国际广场2号商服楼4号(1-2层),面积165.52平方米房产的查封措施。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